办理条件
依法结婚;
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,实行自愿登记制度,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。
生育后进行登记的,必须在生育后3个月内进行登记。
长春市生育服务证的主要作用
办理材料
需提供夫妻双方的:
1.男女双方户口本
2.男女双方身份证
3、结婚证原件
4、男女双方婚育证明(在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)
5、房产证(社区网格长开的居住证明)
6、免冠照片各一张
7、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(二胎需携带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)
另:
属于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:
(1)离婚证;
(2)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(调解书);
(3)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。
注: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委托代理的需提交《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》,以及其它情形所需的相关材料。
办理流程
步骤一:申请人向子女拟落户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材料;
步骤二:计生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证件齐全且声明事项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基本信息一致的,当场发放《生育登记单》。
办理地址
长春市二道区计生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