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近日,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《关于做好2022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》,2022年长春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元(含照护险),学生、儿童、以及未满18周岁(2003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)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(含照护险)。
参保对象范围
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“职工医保”)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,具体包括我市农村居民、城镇非从业居民、在校学生、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、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、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,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未就业的我市居留外籍人员。
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,视同同步参加长春市城乡居民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(以下简称“居民照护险”),无需另行登记参保。我市灵活就业医保参保人员参加居民照护险需事先办理登记参保。
个人缴费标准
2022年我市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;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(2003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)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。
2022年我市居民照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。
坚持集中预缴机制
因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,我市2022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。居民照护险个人缴费部分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,由参保居民个人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。
集中预缴期内完成居民医保缴费(含新参保)的,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集中预缴期外缴费的(含新参保),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,自缴费成功次日起设置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(以下简称“待遇等待期”)。
参保资(补)助政策
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对困难群体参加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进行资助,由市、县(区)级财政对困难群体等参加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进行补助,资(补)助范围不包括居民照护险个人缴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