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长春人口继续增加,1962年突破四百万,为402.1万人;1973年突破五百万,为510.7万人;1987年突破六百万,为602.7万人。出现了3次人口增长高峰。
与近代长春人口增长不同,现代长春人口增长主要是自然增长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3年来,长春地区出现了两次人口生育高峰。1952年~1958年出现了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,平均每年出生11.5万人,年均出生率为30‰。1962年~1973年出现了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,平均每年出生14.5万人,年均出生率为32‰。
长春人口变化不仅受自然增长因素的影响,也受机械增长等社会因素的影响。这种影响,对城市人口变化更为明显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长春城市人口演变,经历了3个阶段。
(一)高速增长阶段(1949年~1960年) 1948年长春解放后,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,吸引了大批人口从外地或农村迁入长春,城市人口出现了高机械增长。1960年长春机械增长人口为9.3万人,占当年新增人口总数的72%。这个阶段,长春人口的自然增长也很快,年均人口出生率高达42.37‰,年均人口死亡率仅为8.7‰。受机械增长和自然增长的影响,到1960年,长春城市人口猛增到128.7万人,比1949年增长1.7倍,平均每年递增9.5%,是长春城市人口增长最快时期。
(二)波动增长阶段(1961年~1970年) 60年代初,由于受自然灾害和社会因素的影响,一大批人口迁出市区,加上死亡人口增加,城市人口减少。1961年~1962年,净减6.5万人,出现了负增长。1963年后,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调整,城市人口逐年增加,到1967年已回升到134.8万人,5年时间,人口净增12.6万人,平均每年递增2%。
(三)稳定增长阶段(1971年~1993年) 50年代的高速增长和60年代的波动增长,给长春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,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。进入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后,国家把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,市委、市政府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,坚持“晚婚晚育”,坚持“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”,从而使盲目增长的势头得到了遏制,人口增长速度不断减缓。1960年长春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为30.10‰,1973年降至12.54‰,1988年降至9.18‰,1993年降至3.84‰